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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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1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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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7年3月26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商务楼(建筑退让地,作交通道路和绿化建设,不可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法政路51号。

三、拆迁人:广州粤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3月26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东风中路481号13楼

联系电话: 83063150

联 系 人:林和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 http://www.gzcc.gov.cn

二○一七年 三月十四日

附拆迁人员名单:黎耀隆、钟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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