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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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8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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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10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公共绿地,地下铁道站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杉木栏路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1号之一、33号、35号、37号、37号之一、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7号后座、39号;杉木栏路福庆大街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9号、39号之左、13号、4号、16号、28号、28号之一、首层三楼、28号二楼、28号四楼及部分未列门牌房屋;西堤二马路15号、21号,另有部分属文化公园用地未列门牌地段。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10月2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6号之一3楼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 系 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黄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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