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实际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云平台的全省上线工作,电子卖场作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址:http://gdgpo.czt.gd.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采购单位应及时熟悉相关操作,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二、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采购单位的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团购等简易程序实施的采购可通过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并应在云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意向公开、合同备案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等。
三、“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停止接受新的政府采购计划。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我市采购系统备案采购计划且已执行的项目,可按原程序继续执行完毕。
四、各单位如遇电子卖场日常业务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
可通过电子卖场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者电话联系电子卖
场的运营服务人员,运营电话:400-183-2999。广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38923016-06;同时,我局将及时收集汇总问题向省厅反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采〔2018〕444 号)同步停止执行,具体做法有不一致,以我局新印发文件为准。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