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1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你单位2019年度代理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与更新改造设施方案”(项目编号:BJZWJGZ-ZC2019-0005,以下简称“钟落潭项目”)等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海珠区黄基涌等41条河涌2019-2021堤防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0105-201909-105720-0005,以下简称“河涌堤防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全体评委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与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作为最终综合得分,未保留每位评委的有效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组织评标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钟落潭项目”“河涌堤防项目”“荔湾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修复工(I期)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ZWJGZ-ZC2019-0006-1,以下简称“I期房屋安全项目”)和“荔湾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修复工程(II期)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ZWJGZ-ZC2019-0006-2,以下简称“II期房屋安全项目”)等四个项目在组织评标工作时未按规定宣布评标纪律,且未能提供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规定。
三、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妥善保存。(一)单一来源协商记录不完整,协商音像资料缺失,涉及“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承租广惠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牌项目”(项目编号:BJZWJGZ-ZC2019-0003),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二)未将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涉及“钟落潭项目”和“河涌堤防项目”等两个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四、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钟落潭项目”“I期房屋项目”和“II期房屋项目”等三个项目,未按规定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违规收取保证金。“河涌堤防项目”于2019年9月23日发出招标公告,2019年10月16日收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号)第二点规定;(二)逾期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钟落潭项目”未按规定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