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盛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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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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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你单位2019年代理的“流花湖公园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一湖、三湖次污染区)(项目编号:SYZFCG-〔2018〕046,以下简称“流花湖项目”)等七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你单位代理的“道路绿化养护专项经费——白云大道等8条道路及二沙岛绿化养护2020年—2022年养护期”(项目编号:440100-201912-100688-0034,以下简称“道路绿化项目”)和“广州市流溪河林场水库河道管护经费(第二次)”(项目编号:SYZFCG-〔2019〕006,以下简称“管护经费项目”)等两个项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未明确代理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一)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不完整,抽查的“流花湖项目”等七个项目的采购文件信息发布网站均未提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七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三)规定。(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未保留每位评委的有效得分。项目在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和技术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与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作为最终综合得分,涉及“流花湖项目”“道路绿化项目”“管护经费项目”“2019年科学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SZZFCG-〔2019〕003,以下简称“科学城项目”)、“2019年黄埔区市政道路护栏设施日常维护及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SZZFCG-〔2019〕002,以下简称“黄埔区项目”)和“第二十七届广州园林博览会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编号:SYZFCG-〔2019〕037)等六个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三、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分离。抽查“流花湖项目”等七个项目,均存在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分离,不能清晰辨认开标唱标、评审过程,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四、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科学城项目”“黄埔区项目”“流花湖项目”“管护经费项目”和“春夏秋季花卉种植购置经费项目”(项目编号:SYZFCG-〔2019〕007)等五个项目,逾期退还中标、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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