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保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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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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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你单位代理的“城维计划-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经费”(项目编号:GBZFCG-2019011以下简称“城维计划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缺失。“城维计划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未明确代理期限、协议无签订日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采〔2018〕96号)第一点第(二)规定。

  二、未按规定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成交公告。“城维计划项目”未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成交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三、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妥善保存。“城维计划项目”未对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四、未按委托代理协议履行职责。“城维计划项目”未按委托代理协议履行“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职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未保留每位评委的有效得分。“城维计划—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经费”在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和技术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与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作为最终综合得分,未保留每位评委的有效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六、设置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城维计划-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经费”采购文件商务评分表规定“有维护工人权益、保障工人福利的措施且具有工会组织,能提供有效的工会证书的得1分。获得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基层工会”荣誉证书的得1分”和“获市级或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劳动关系每获得一次得2分,最高得区系和谐企业 AA级证书”,设置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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