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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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6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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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8月24日对你公司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了“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Z202007C2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应急安全生产宣传项目”(项目编号:HXGZ202004C03)等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的规定。

  二、履行评审职责不认真。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应急安全生产宣传项目”评审过程中,包组1技术评审表的“发布渠道能力”中评审委员会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你公司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八)项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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