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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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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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于2021 年8月24日对你单位 2020 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EITCL-GD-ZGHW-200107)等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购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列明的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为“8口千兆交换机等”,并非主要中标标的,未按规定列明主要中标标的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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