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富新)

  • 听全文
  • 2021-11-0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 分享到
  • -

广东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 年8月25日对你单位(2021年5月前单位名称为“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了你单位2020年度代理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项目编号:FXCG2020-006,以下简称“出入口绿化养护项目”)等5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

  (评审工作开始前,未将评委手机统一收缴管理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防治技术措施落实保障服务——薇甘菊防治技术措施落实保障项目”(项目编号:FXCG2020-003,以下简称“薇甘菊防治项目”)、“城维计划——广州市城区绿化主要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项目”(项目编号:FXCG2020-001,以下简称“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和“出入口绿化养护项目”三个项目未按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采购人或你单位统一保管。

  ()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评审记录不完整。

  “薇甘菊防治项目”“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石门公园青梅杜鹃园抚育经费项目”(项目编号:FXCG2020-007,以下简称“青梅杜鹃园抚育项目”)和“出入口绿化养护项目”四个项目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评审记录不完整。

  ()评审过程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城维计划——广州市立体绿化日常养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FXCG2020-018)未能提供评审过程录音录像材料。

  上述问题(一)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的规定。问题(二)和(三)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青梅杜鹃园抚育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为2020年8月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2020年8月17日,中标通知书未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三、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薇甘菊防治项目” 总共6家单位参与投标,仅保存1家单位投标文件;“青梅杜鹃园抚育项目”总共4个供应商参与投标,未保存投标文件; “薇甘菊防治项目”“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和“青梅杜鹃园抚育项目” 三个项目均缺失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确认资料。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