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广州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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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8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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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广州速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村西井二巷2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李新文

  委托代理人:黄厚胜     

  被投诉人1:广州航海学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8室

  投诉人认为“广州航海学院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317001)招标文件设置的相关条款不合理,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投诉申请函》,要求撤回对该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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