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布置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听全文
  • 2022-08-26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 分享到
  • -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9号),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查及评价对象

  我市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暂不作统一要求,各区财政局根据本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自行开展本区工作,如上级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本次市级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工作和评价工作。此次监督评价名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三年内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已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代理5个以上项目的约80家代理机构按照10%的比例抽取8家代理机构(见附件1)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名单内的被检查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未在名单内、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代理机构也可申请参加评价。

  二、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省、市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市财政局对8家代理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数不少于5个,被查机构代理市本级采购项目不足5个的,检查部分区级项目。

  (二)评价工作。鼓励名单内的代理机构向市财政局申请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可自愿向市或区财政局申请参加评价。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三、工作时间安排

  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的检查评价时间从2022年8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申报与自评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市财政局将向被查代理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根据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附件2、附件3)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机构基本情况、2021年度代理执业项目统计表、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参与评价的机构向申请评价的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二)书面审查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5日)。

  市财政局成立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查机构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9月26日—10月19日)。

  结合书面审查评价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检查工作底稿或评价工作底稿。

  (四)行政处理处罚阶段(10月20日—11月4日)。

  市财政局依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延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项目,依法将检查发现问题和检查工作底稿等移送项目采购单位同级的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五)情况汇总报告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

  各区财政局如开展代理机构检查评价的,向市财政局报告本地区检查评价工作情况,由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监督评价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的业务监管工作。请组织监督评价的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可能控制参与监督评价的人员数量和规模,有效避免疫情风险。列入检查名单的采购单位按要求预先提供电子资料并准备好其他相关资料,以提高现场检查时效。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监督评价标准,按照财库〔2021〕24号文件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录入、现场检查、项目审查等工作,及时反映监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做好监督检查基础上的监督评价工作。将监督检查作为规范政府采购建设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形成良好秩序,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将监督评价作为提高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有效手段,使代理机构充分认识到监督评价是提高专业能力的良好契机和展示综合实力的宣传平台,通过优质代理机构的正面引导,带动整体代理能力上台阶。

  (三)做好抽检参评基础上的参评发动工作。开展监督评价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充分发动代理机构参加评价工作。打消被抽检代理机构的顾虑,使其充分认识到监督评价是衡量和检验其专业能力的一项科学举措,主动自愿参加评价。同时,要注重发动近年来新成立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的、代理项目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参加评价,形成愿比、敢评、勇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xls

  附件2:监督评价项目评分明细表(成长型、综合型).xls

  附件3: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docx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