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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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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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调查处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垃圾桶采购”(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20153,以下称本项目)的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本项目采购活动存在“质疑答复超过法定时限”问题并决定处理如下: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称,你公司在2022年10月8日回复了质疑函,在质疑复函中提到2022年9月22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实际上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日期是2022年9月21日,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9月30日前)回复投诉人的质疑函。经审查相关记录和你公司对本机关调查函的答复,你公司实际于2022年9月21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于10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此,你公司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存在“质疑答复超过法定时限”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公司就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及时答复质疑,有效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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