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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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7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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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广州市林业与园林科学研究院劳务外包”(项目编号:ZFCG2021234,以下简称“林业园林研究院劳务外包”)等五个项目,其中区属项目发现的问题移送区财政部门处理,市属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招标文件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林业园林研究院劳务外包”项目的招标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项第(四)点的规定。

二、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

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林业园林研究院劳务外包”项目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

“林业园林研究院劳务外包”项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未明确代理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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