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原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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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4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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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原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

“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大坳)2021年度信息安全等保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767)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8月12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8月26日,“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2021年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695)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8月23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9月8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通知书》《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与评价的补充通知》、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送达回证等在案佐证。

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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