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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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4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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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送达回证等在案佐证。

  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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