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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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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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师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对你单位政府采购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合同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0877-21GZTP01H293,以下简称“教职工健康体检项目”)采购合同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项第(四)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编制工作。

  二、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

  “广州市技师学院数字化管理师竞赛培训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21-3085)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12月5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广州市技师学院汽车维修工中、高级工技能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779)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9月1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9月23日。“广州市技师学院2021-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832)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9月16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10月11日。“广州市技师学院基于世赛成果的工业设计专业群建设评估项目”(项目编号:CC2021-0131)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10月24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11月25日。“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子包2)”(项目编号:CZ2021-1224,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子包2)”)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11月25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12月10日。“教职工健康体检项目”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7月22日,合同公告日为2021年10月11日。

  三、合同公告信息不一致

  “信息化建设项目(子包2)”合同公告上项目编号与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信息不一致,合同公告上项目编号为CZ2021-0848,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上项目编号为CZ2021-1224。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上述事项二至三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同时事项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四、未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加油服务采购

  2021年你单位共支付公务用车加油47笔,金额合计164,735.9元,未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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