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舟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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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7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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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2023-0147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一院三区医院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包1和采购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福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23栋之一自编号609-615房(单)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一)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技术部分打分畸低,投诉人技术部分应得满分,部分专家对投诉人技术部分的扣分处理缺乏事实依据或超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以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问题;(二)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技术部分打分畸高、中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投诉人不合理、评审专家给投诉人的扣分理由未统一适用于中标供应商以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问题;(三)评委用餐过程未全程录音录像,存在私下协商打分的嫌疑;(四)评审专家无法对技术部分主观评分项作合理解释的,属于评分不公平的情形且影响中标结果,应推荐投诉人为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6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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