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极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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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6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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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极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2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2022年代理的“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2年社区设计师技术服务咨询)”(项目编号:JCZB-P-20211220,以下简称“社区设计师技术服务咨询”)等五个项目,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审工作现场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缺失

  “城维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管理经费——子项4:2022-2023 年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工业用地配套政策局部修订”(项目编号:JCZB-P-20220104)、“2022年重大基础设施及周边地区规划实施促进”(项目编号:JCZB-P-20220217-2)、“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9:广州慢行空间融合提升及特色示范研究)”(项目编号:JCZB-P-20220126)和“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经费——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专项统筹和动态维护服务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CZB-P-20220223-1)等四个项目评审工作现场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社区设计师技术服务咨询”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缺失,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二、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你单位采购文件未按项目、年份分类,没有固定的档案资料存放地方,对采购文件未妥善保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六条规定。

  上述问题一和二,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目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做好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现场管理和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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