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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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6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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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应急技术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我局拟开展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作风正派,工作积极。推荐人员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守秘密。

  (二)掌握政策,科学严谨。推荐人员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原则,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业务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具备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积极响应我局环境应急工作需要,服从协调调度;能积极参加广州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重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建议。

  三)身体健康,业务过硬。推荐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等相关活动。学历、工作、技能经历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大专学历,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满12年;

  2.本科学历,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满10年;

  3.硕士学历,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满8年;

  4.博士学历,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

  5.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具备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专业领域要求详见“二、专业领域”)。

  (四)熟悉情况,强化应急。推荐人员一般情况常住广州市或珠三角城市群,了解广州地理环境、工业分布和特点、污染防治政策、环境应急(环境安全)要求等情况。满足广州市环境应急处理和管理实际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推荐(自荐)入库。

  二、专业领域

  推荐人员专业领域侧重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安全应急管理以及其他与环境应急关联密切专业方向。

  三、入库专家职责

  (一)接到召集信息后,积极、及时参与广州市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理处置工作。

  (二)积极、主动为广州市环境应急(环境安全)工作出谋献策,不定期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应邀参加广州市环境应急(环境安全)管理培训、调研、交流,协助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技能和素质。

  (四)应邀参与政府部门、全市企事业单位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业评审(复核)工作。

  (五)应邀参加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六)应邀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事件演练等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采用单位推荐的,有关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对照上述推荐条件和范围进行初审,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

  采用个人自荐的,请自荐人对照上述推荐条件和范围,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2),经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或已退休的),本人签名确认,其他要求不变。

  (二)我局将按照既定条件对推荐、自荐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从专家库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

  (三)经审定通过即入选广州市第二届环境应急专家库,颁发聘请聘书,聘期3年,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与报送时限

  (一)材料要求。《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版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报送方式。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寄送至我局联系人。

  (三)报送时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

     2.广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余以义,联系电话:020-83203284、15876504353

  电子邮箱:271574514@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邮编:5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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