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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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4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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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在基本沿用《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执法事项和体例基础上,删去了我市不适用事项,因行政法规修订更新了部分事项,新增了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共216项,其中行政处罚203项、行政强制13项,并涵盖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中原实施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并已调整为由各镇街实施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

  《指导目录》明确了改革后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日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的修改更新情况适时对该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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