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803号)等要求,为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市管道天然气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及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25元/立方米降低为4.17元/立方米(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积极与管道天然气大气量用户、直供用户等在上述最高限价范围内开展平等协商定价,努力降低用气企业用能成本。
二、西气东输二线及中海油气源的天然气分销价格从2.60元/立方米降低为2.49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从0.26元/立方米下降为0.15元/立方米)。
三、上述价格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