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社工服务站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变更事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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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8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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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

来文《关于落实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自来水及污水费价格变更事宜的函》(穗自来水〔2018〕936号)悉,经会市民政局研究,现函复意见如下:

一、社工站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规定,“社工站(家综)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其用电、用水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因此,社工站的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标准,上述价格标准自《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时间2018年6月21日起执行。

二、做好价格标准变更工作

请你司按规定落实社工站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标准优惠政策,主动与市民政局做好对接工作,掌握我市社工站的具体名单与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并引导用户提出变更申请,落实价格标准变更及费用清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人:朱一鸣,联系方式:832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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