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庆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通知

  • 听全文
  • 2018-09-25
  • 来源:市发改委
  • 分享到
  • -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连锁经营协会,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 〔2018〕4713号)和《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作用,保障我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2018年国庆期间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30日,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

二、调控参与单位

我市列入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

三、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价格调控品种以我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品种为主,包括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蔬菜六大类。

价格调控期间,生产、储备、配送等环节的项目单位应加强与我市平价商店对接,在保障正常供应量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调控前5天同品种同规格农副产品的市场平均批发价格(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为准)供应我市平价商店;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应量的前提下,按照蔬菜类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为准,下同)低15%以上,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类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低5%以上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具体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实施价格调控是政府稳价惠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农副产品项目库单位应履行的保供稳价义务,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单位参与价格调控的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库动态调整的考评指标。

(二)认真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安排生产,有效组织货源,加强产销对接,确保价格调控期间正常供应和销售。要及时关注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严格按照调控价格供应和销售农副产品。规范使用平价专营区、平价农副产品标识,做好明码标价。保存好参与调控农副产品的供应、销售台帐,价格对比表,调控商品区域布置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调控结束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统计调控数据,填写价格调控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与执行国庆价格调控的书面报告、相关佐证资料于10月10日前一起报送至受理入库申请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三)加强巡查。各区发展改革局结合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价格调控执行情况的巡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区于10月13日前,将价格调控巡查情况和区受理入库项目单位的书面调控报告、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委(价格调控处)。广州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和沟通联络,协助职能部门指导平价商店项目单位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并及时反馈调控情况。

附件:

1. 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参与单位名单

2. 生产、储备、配送环节项目单位价格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3. 销售环节项目单位价格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4. 2018年国庆价格调控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庆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通知.zip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