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发改价检处〔2017〕3号 | ||||
处罚名称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整改,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仁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豪贤路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91440101MA59FJAU7C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春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2/1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地方编码 | 440100 | ||||
当前状态 | 0 | ||||
数据归集时间 | 2017/2/15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