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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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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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区发改局,各道路客运站场: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春运客运价格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周密谋划,提前准备,完善春运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方案。保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做好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审核备案工作

2017年春运期间(1月13日至2月21日)道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的有关规定。市属各客运站场须严格按照客运票价计算公式,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制定春运客运票价,提前做好各进站班线的票价调整以及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抬高运价。于1月13日前填写完《广州市2017年春运公路客运线路票价备案表(附件2)、《广州市2017年跨省班车客运春运期间票价备案表》(附件3),含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发改委价管处审核备案。我委将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对外发布。

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区道路客运站场,按照粤交运〔2010〕57号规定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客运票价后,于1月13日前报所在区发改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后由所在区发改局官网对外公布。

市属及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区各道路客运站应于1月13日前按规定完成《广州市2017年春运公路客运线路票价备案表》、《广州市2017年跨省班车客运春运期间票价备案表》,并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线路客运票价、价格咨询、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市和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监测。加强比较分析和预警。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区政府和发改部门。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做好与12345热线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落实“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力量深入客运站场等客源集中地,加强对春运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的春运价格政策、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做好春运价格管理总结工作

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区发改局要对本区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2月17日前书面报送市发改委价管处,以便我委汇总报省发改委。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

2.广州市2017年春运公路客运线路票价备案表

3.广州市2017年跨省班车客运春运期间票价备案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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