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加大力度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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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8
  •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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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以来,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明码标价职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加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今年十一“黄金周”前夕,为防止在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销售火爆的局面中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组成检查组,由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领导带队,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越秀区、荔湾区部分在售楼盘进行了巡查。10月下旬以来,市发改委配合市住建委先后3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市区热销楼盘进行检查。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在销售场所公布所有批准销售的房源;有无在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价格举报电话等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情况。从巡查情况看,在售楼盘基本能按要求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楼盘存在明码标价不够规范的情况,检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改正,并提醒告诫房地产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履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承诺,在销售场所公布所有批准销售的房源,把标价牌、价目表、价格举报电话等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情况公示在显眼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检查执法人员还对明码标价政策进行了宣传讲解,现场指导经营者如何规范明码标价。

下一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继续加大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二是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处罚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欺诈,或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的不正当行为。四是重点关注房地产价格咨询、投诉。密切关注、妥善处理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敏锐捕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价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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