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委、城管委,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23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转发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市交委、城管委牵头分别组织公交、出租、物流、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填写附件1、2、3,并做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市交委、城管委对材料审核后于5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
二、请公交、出租、物流、环卫领域以外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由整车生产企业组织检查,一是按要求填写附件1、2、3,加盖整车生产企业单位公章;二是一个车主单位存在10辆以上行驶里程不足1.5万公里的,按要求提供有关单位及车辆情况装订成册,加盖整车生产企业、车辆使用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查;三是对于2015年6月15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10张以上在其他省市的同车型同时期销售发票,装订成册,加盖整车生产企业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查。四是上述材料请于5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吴承峰,联系电话:83123739、83123742)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工作通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