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涉疫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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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5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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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东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属于转供电单位,于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未按规定时点传导电价优惠政策至终端用户,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以高于电价目录的标准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1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并处罚款2940346.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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