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涉疫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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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6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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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某某至上名店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属于转供电单位,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以高于电价目录的标准(1.06元/度~1.35元/度)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未按规定时点传导电价优惠政策至终端用户,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2021年1月13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并处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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