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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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4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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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宝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当事人在从事车站停车服务收费经营活动中,为增加获利,在车站首层停车场停车收费时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将停车场停车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小车第一小时每小时6元/辆,擅自提高至小车第一小时每小时10元/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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