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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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9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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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药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自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全市已立案查处哄抬药品、抗原试剂盒、N95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14宗。

  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一)公布如下,请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

  2022年12月1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称,广东**堂医药东沙分店涉嫌捆绑销售抗原试剂等药品。该店铺于2022年12月11日在其经营场所未单独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新冠抗原试剂。经查相关购销单据,当天该药店有9笔总价均为482.2元的销售记录,销售明细中包含的连花清瘟颗粒、新冠抗原试剂等医药用品种类、规格、数量完全一致。上述涉嫌捆绑销售情况有多名投诉人予以证实,当事人也在询问语录中予以确认。该店捆绑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及药品的行为,变相提高了重点防疫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二:

  广州市花都区顺*药店,于2022年11月至12月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为15.9元/盒,销售价格由2022年11月16日的38元/盒提高至2022年12月9日的88元/盒,涨幅高达131.5%。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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