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清理,原市物价局《关于劳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穗价函〔1998〕137号)等86份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2.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