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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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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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粤财预〔201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我委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整理后的《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粤财预〔2016〕162号)

2.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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