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粤财预〔201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我委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整理后的《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粤财预〔2016〕162号)
2.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问题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