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统战部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网信办
· 市委外办
· 市委编办
· 市委金融办
· 市委台办
· 市直机关工委
· 市委老干部局
· 市保密局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国资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和数据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医保局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政府研究室
· 市信访局
· 市港务局
· 市林业园林局
· 越秀区
· 海珠区
· 荔湾区
· 天河区
· 白云区
· 黄埔区
· 花都区
· 番禺区
· 南沙区
· 从化区
· 增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