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规内容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作出日期 |
穗旅罚字〔2018〕第6号 | 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胡志敏 | 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组织游客到梵蒂冈旅游; 2、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一十七元七角七分; 3、罚款十万一千元。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 2018年 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