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湖北武汉商会、广州市智能卡行业协会、广州理财研究会、广州城市经营促进会、广东梅县东山中学广州校友会、广东现代管理培训中心:
在2015年度抽查监督中,你单位未在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的期限内报送材料,属于《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联系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