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购买2017年度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受理初审及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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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0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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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发展突飞猛进,登记审批业务日趋加重,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业务、及时有效做好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正规水平和民政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90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的要求,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受理初审及档案整理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

一、项目名称:2017年度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受理初审及档案整理服务

二、邀请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淑君联系电话:83178731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内容:

具体购买事项如下:

1.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名称预先核准预审;

2.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以及基金会设立登记预审;

3.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变更登记预审;

4.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登记预审;

5.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工作;

6.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档案规整;

7.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五、资金金额:29万。协议签署后分两次拨付。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六、发布公告时间: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8日

七、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具备广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3.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者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报名资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3.广州市区两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

4.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5.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6.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

九、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1.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8日

2.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8房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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