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作出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2.在开展购房补贴项目、接受捐赠以及使用财产等活动中,未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存在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民政局决定对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作出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广州市民政局将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给予责令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1 | 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 | 534401003047167613 | 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