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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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1
  •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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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市政府《广州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广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完善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体系,成立依法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平安广州建设等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梳理修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要求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和省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治广东和法治广州考核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我局法治建设进程。

  (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不断夯实登记管理基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重点领域立法,推动修订《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广州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起草《广州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把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关、审查关、出文关,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广泛听取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吸收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审查意见。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截至11月底,我局共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6个,均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兜底条款以及涉民法典规定等清理标准和清理要求,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通过文字解读、一图读懂等多种方式开展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便于群众全方面理解政策文件主要精神,利于群众看得懂、记得住。

  (三)坚持推行科学民主法治决策,完善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程序要求,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规定落实决策程序。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策文件制定中的咨询服务作用,应对处置各类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或重大法律问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办法》,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发挥社会组织专家库作用,有序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草案建议稿,参与立法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和传统渠道参与渠道。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行政机关职责。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参与行政执法法治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均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行政执法,通过专业财务审计,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督管理。2020年以来,我局对80个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对321个全市性社会组织(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办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案件6宗,依法处理3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其中移交2个、劝散1个,指导区民政局依法调查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案件3宗。截至11月底,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46宗,行政许可402宗,无行政执法行为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五)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落实“五公开”制度,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执法情况。二是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聘任义务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专家为广州市社会组织依法行政监督员。制定2020年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工作方案,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年度依法行政监督及案卷评查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发挥“局长信箱”“百姓热线”作用,畅通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合理表达诉求渠道。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文件,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矛盾化解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转介衔接。

  (六)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引》,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件件有落实。2020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24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主办2件,会办7件),市政协提案15件(主办5件,会办9件,参考提案1件),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已按时有质完成办理,做到100%沟通、100%满意。

  (七)切实做好基层评议机关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不断改进。圆满完成2019年度广州市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始终坚持把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作为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将“基评”结果和成效作为检验社会组织工作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针对2019年度评议结果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聚焦评议意见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分析评议结果,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把2019年度“基评”整改工作融入年度重点工作,融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将“基评”整改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制定了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干。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激发社会组织工作活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形成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化民法典学习宣传,印发2020年局务会议学法计划,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普法工作清单,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素养,确保民法典在全局的贯彻落实和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九)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政策法规培训班,开设慈善组织、基金会、社工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和专家6期培训,培训包含宣讲民法典、党建、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课程和财税管理、法人治理的运营实务课程,提高社会组织法治意识和内部治理能力水平。举行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暨党建工作培训会,集中地为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基本业务知识,增强社会组织负责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全力做好依法防控疫情,织密织牢民生基本保障兜底网依法防控疫情,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保障。先后下发17份涉及疫情防控指导文件和20余份防控指引,出台全国首份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暖社12条”举措,为社会组织节省运营成本8055余万元。出台全国首个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的团体标准《社会组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印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捐赠工作的通知》,规范受赠行为、支持公益捐赠、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开展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督导,开展全市性重点社会服务机构督导检查,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和消防工作“双到位”。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积极严格按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法治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人少事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法治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与立法、执法、普法、复议诉讼、信访投诉等业务工作量的大幅增加不相匹配。

  ()行政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配套的制度、装备、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法治工作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局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对行政执法的技巧掌握还不够到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社会组织工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班子一起全方位、多层次、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带头并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更加有力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广州社会组织工作全面走前列、勇当排头兵。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监管设备,为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讲解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运用等法律知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家库的作用,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工作,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

  ()进一步提升部门立法水平。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广泛引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总结《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经验和成效,做好重大项目立法前评估工作。借鉴国内其它先进城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立法经验,全面把握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针对性、操作性、可及性。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工作要求,跟进行政权力精简后制度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调整动态,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民政厅的标准修订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则,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依法行政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加强对区工作指导,对各区重大、案情复杂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开展。

  ()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继续组织全局公职人员网上学法,开展普法讲座、案例点评会等,增加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政策法规进社会组织普法咨询活动,宣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效能。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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