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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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2021〕193号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民函〔202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穗社管发〔2021〕2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民函〔2021〕167号),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穗社管发〔2021〕27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党建为统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发挥功能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得到充分发展,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到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明确方案措施。各区民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类型、运行管理、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研究确定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部署、实施具体方案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生活服务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文体娱乐性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发展。

  2.建设支持平台。支持“一址多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社工服务站等现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提供适当的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供社区社会组织使用,并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基础较薄弱的社区可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2021年底前,全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鼓励本地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有不少于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统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3.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鼓励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民政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运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或联合社会力量依法设立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多种形式推动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必要支持。

  4.补齐工作短板。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支持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服务,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5区至少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及时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进行推广。要积极推动依法成立本地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以街道(乡镇)社工站为载体,推动成立街道(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鼓励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类组织(团队)作为团体会员,并按规定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1.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各区民政部门要依托社会组织“同行计划”“菁英计划”以及“聚善育才计划”“善知学园”等培训平台,结合“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会组织党建红苗工程”的实施,面向民政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群体,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线上课堂、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规范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力争到2023年,全市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每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

  2.对接一批活动项目。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大赛、微创投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立足本地社区发展实际和居民需求,围绕民政重点服务领域,特别是社区扶老、助困、恤孤、助残及社区治理等方面设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深耕服务领域,做强属地化精品。加强联动融合,完善街镇村居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对共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发展“广州街坊”“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康园中心”、慈善助老、互助养老等品牌项目。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到2023年,每个区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品牌项目数量分别不低于3个。

  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更好服务困难群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生领域,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传承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构建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提升志愿服务覆盖面。

  2.“共建共治共享”主题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和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调动社区各方参与社区协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带动居民有序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民意、反映民情、汇集民智,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公共项目、社区慈善基金以及小区停车、加装电梯、环境改造、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等社区重要事务与实际问题的商议活动,共同协商解决社区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有事好商量、请到议事厅”“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社区良好氛围。

  3.“平安建设”主题社区治理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秩序、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结合“平安广州”建设工作要求,总结运用“大源经验”构建群防群治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普法工作、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主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融合岭南文化精神,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发挥社会组织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方面的作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地名文化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名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城乡居民议事厅、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紧扣移风易俗,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倡导文明婚丧新风。。

  5.“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公益互助活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求,引导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1.落实党建责任。各区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党建引领,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2.完善分类管理。按照《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街道(乡镇)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其开展活动。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居)“两委”报告工作,由村(居)“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通过内部民主议事程序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和自身管理,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完善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鼓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会、基金会等为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财务管理等服务,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4.建立评价体系。支持各区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工作步骤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专项行动从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指导并支持白云区民政局作为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试点单位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与服务。

  (二)第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能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和支持,将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向我市其他区扩展,发挥好经验、好办法在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指导各区每年创建1个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形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第三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已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市民政局将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各区民政局要落实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基层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区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宣传典型引领。市民政局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解读和典型引领。各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要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特色服务的宣传、表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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