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
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三)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四)骨灰撒海活动业务受理单;
(五)填写《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四、领取补贴程序
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提交领取补贴所需的资料。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审核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撒海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补贴划入直系亲属或委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与骨灰撒海活动。
五、经费管理。
骨灰撒海补贴所需的财政经费年初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每年度结算一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穗民〔2013〕35号附件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死 者 资 料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死亡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
骨灰 原存 放点 | □市火葬场骨灰楼 □市殡仪馆 □ 墓园 □市银河公墓 □ 区(县)殡仪馆附设骨灰楼 □ 区(县) 公益骨灰楼 □其他 | ||||
直系亲属 /委办人资料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与死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
银行账号 (四大银行) | |||||
申领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全部属实。参与骨灰撒海为死者生前意愿。死者所有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本人申领补贴无异议。 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 |||||
发放记录 | □同意发放 □不同意发放,理由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法制办。
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