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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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9
  •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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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畅通无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我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底,省工商局、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就赴先行推开“一照一码”改革的福建省学习考察有关工作经验,并向省政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同时,广东先后组织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开展“一照三号”、“一照一码”改革,总结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先行试点经验。日前,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一照一码”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根据部署,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机构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3.改革后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

省工商局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可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4.改革后,企业的信息怎么查询?

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在完成登记后,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企业有关信息,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免费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

5.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9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新照不收费。

6.已设立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怎么处理?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7.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一照一码”改革的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8.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9.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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