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药监全面清查“芬卡”牌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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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0-17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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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标示为“芬卡”牌的橄榄油产品开展清查。

  昨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广州市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制售标示为“芬卡”牌劣质橄榄油一案进行调查。初步调查显示,该公司在一黑窝点将过期、变质的橄榄油重新灌装出售,其销售的标示为“芬卡”牌橄榄油产品为涉嫌假冒伪劣产品。

  市食药监局表示,该窝点位于白云区马务东头街7号一库二楼东区1号仓库。经在场工人及仓库出租方证实,仓库使用者为广州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未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经清点,共封存涉案产品的“芬卡”橄榄油约11900箱,共计81500余瓶。

  与此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越秀区先烈中路中侨大厦22楼的广州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内发现各种规格的“芬卡”橄榄油货版一批,经调查,该公司未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无法提供有关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就地封存了17箱“芬卡”橄榄油,异地封存了公司有关资料作进一步调查。

  省食药监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封存

  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堵截“芬卡”牌问题橄榄油产品在市场流通。一经发现标示为“芬卡”(英文:FINCA)牌橄榄油产品,监管部门必须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对该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调查该产品来源及去向,待事件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庞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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