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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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2
  •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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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根据省食安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加大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监管工作力度,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

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7年4月底至5月上旬为制定方案阶段。要求各区局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表,强化登记、监管措施。2017年5月中旬至10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各区局严格按照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表,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清查登记、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保证省、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17年11月至12月为督查与考核阶段。市局将依据各区食品小作坊整治方案与监管计划,对各区的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登记、监督检查、清理整顿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了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局提出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管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已于2016年底发布实施,各区在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禁止目录》。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各区在前期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依托街、镇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食品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普查,并对没有列入《禁止目录》已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没有列入《禁止目录》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和列入《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分别建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档案明。三是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凡是没有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无论其生产加工的产品有没有列入《禁止目录》,一律停止生产。对于未经登记擅自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要严肃查处。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要求,没收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各区要劝告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转产转业;同时,要引导生产加工未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加快登记工作进度,务必于2017年底前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四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各区要根据实际制订本年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把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作为今年本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区要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食品小作坊,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对违法生产加工的予以严处。三是各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内容,采用督查、考核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履行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各区要因地制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食品小作坊给予支持,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有条件的区要酌情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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