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73985248XH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19〕6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
违法事实 |
2017年7月11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签订《医院制剂委托配制(加工)合同》,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委托该公司配制制剂白皮颗粒。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向该公司提供了《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等相关批件。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配制181101批次白皮颗粒共2582盒,成品经检验后留样12盒,入库2570盒,销售价格为8.4元/盒。2019年2月20日该公司将2570盒白皮颗粒发货给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2019年7月22日,该公司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后,从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召回181101批次白皮颗粒共518盒。
经调查,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批件号:ZHJWT-170110)标示的制剂名称为“白皮颗粒”,受托方为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期限为“至2018年10月9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配制181101批次白皮颗粒,配制时间在批件的委托期限之后。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警告,责令在十日内改正(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29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