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334859018K |
法定代表人 | 郑国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1〕5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
违法事实 |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2.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33包;3.没收违法所得:15707.20元;4.处罚款(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16271.60元,按十万元计算;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00000.00元*15=150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15707.2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6268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24 |
处罚有效期 | 2099/6/24 |
公示截止期 | 2022/6/24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处罚决定书(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