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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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7
  •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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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02334859018K

法定代表人

郑国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1〕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违法事实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2.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33包;3.没收违法所得:15707.20元;4.处罚款(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16271.60元,按十万元计算;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00000.00元*15=150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15707.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6268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24

处罚有效期

2099/6/24

公示截止期

2022/6/24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处罚决定书(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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