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类,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135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29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72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500批次,不合格13批次;粮食加工品136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5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68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类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12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广州十三多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3月17日生产、规格为320g/盒的椒气手撕鸭,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500CFU/g,50CFU/g,910CFU/g,240CFU/g,310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标示为广州市高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恒博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2月18日生产、规格为1千克/条的三文治火腿(西式火腿),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70CFU/g,44CFU/g,<10CFU/g,<10CFU/g,<1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州草粤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9年2月19日生产、规格为300克/包的阿萨姆红茶,草甘膦检出值为3.88mg/kg,超过标准规定(≤1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1.广州市番禺区朱绍美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花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1mg/kg,超过标准规定(≤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海之宝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超过标准规定(≤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活福寿鱼,氯霉素检出值为2.72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4.广州市海珠区黄暖弟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黄沙蚬,氯霉素检出值为1.04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5.广州市越秀区唐义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73μg/kg,超过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6.广州市越秀区张穗民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758μg/kg,超过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7.广州市天河区庞华炎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扇贝,无机砷检出值为1.2 mg/kg,超过标准规定(≤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8.广州市海珠区谢奇昌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0 m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9.广州市海珠区谢奇昌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78m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0.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廖春蔬菜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菜心,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43mg/kg,超过标准规定(≤1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1.广州市海珠区何国明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3.6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2.广州市增城宋静梅鸡蛋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22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13.由广州市增城怡玖餐饮店经营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五花肉,氯霉素检出值为3.24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四)粮食加工品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海珠区零肆叁食品店销售的2019年3月26日加工自制、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92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市黄埔区利汇家综合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2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细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9 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3.广州市黄埔区利汇家综合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2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粗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8 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荔湾区良仔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平江县彬冰食品厂2019年2月18日生产、规格为30克/包的筒子素脆骨,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4000CFU/g,7500CFU/g,16000CFU/g,12000CFU/g,2200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越荣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湖南耀德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3月9日生产、规格为26克/包的火鸡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81000CFU/g,58000CFU/g,89000CFU/g,66000CFU/g,4400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增城沈丽华杂货档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凤江林庄食品厂2019年1月15日生产,规格为2.5千克/袋的加应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163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广州市荔湾区晓光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泓润食品厂2018年7月12日分装,规格为130克/包的红薯仔,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57g/kg,超过标准规定(≤0.5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天河区王启清食品档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庵埠林氏笑笑米面制品厂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湿粉条(尖米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62g/kg,超过标准规定(≤1.0g/kg),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餐饮食品类不合格2批次:1.由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丁立包子店经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884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2.由广州市海珠区阿牛包点铺经营的南瓜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5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附件:1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