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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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8
  •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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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求各区局督促辖区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加大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控制能力。

  二是加强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以及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包括产品标签在内的检验项目全覆盖。

  四是加大案件打击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对抽检不合格及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

  目前,已在全市生产环节抽检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批次,经检验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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