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依申请纳入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2018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共9111人,较上年增加861人,全市共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约1.07亿元,较上年财政投入增长5.7%,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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