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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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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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计生领办〔2017〕5号

各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广州市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书面报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广州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广州市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十三五”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整治下,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上呈逐步回落的态势。但出生人口性别比仍远高于正常水平,尤其是个别地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出生人口性别比不降反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各地要根据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查处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两非”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以案件查办为导向,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区域协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知识的普及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对国家、社会长远发展的意义,认清人为干预出生性别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人口安全风险和危害;提高全社会和育龄群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科学认识,自觉抵制“两非”违法行为。市级定于6-8月份,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微博微信等传媒,集中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两非”违法行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区、街镇也要协同行动,加强宣传的力度,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两非”、代孕等违法行为。

1.重点检查我市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防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穗卫家庭〔2016〕14号)的情况。结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工作,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涉嫌“两非”行为和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坚决打击“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不断压缩“两非”和代孕等违法行为的实施空间。市级将组成督导组,对今年纳入重点管理的镇街进行巡查,主要对当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措施、宣传氛围的营造以及辖内医疗机构施行人工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规范、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区也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督查。

2.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使用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规向无购买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药品零售单位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

3.持续打击“两非”、代孕等违法中介行为。重点查处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等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防控不法人员利用广州作为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出境口岸和中转站。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加强对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三、具体要求

(一)卫生计生部门

1.检查我市辖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防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穗卫家庭〔2016〕14号)和《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医疗服务机构播放禁止“两非”公益宣传短片的通知》(穗卫函〔2016〕1167号)的情况。

2.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平安医院的创建行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使用制度和终止妊娠药品购用情况的检查。对民营医院、联合诊所、个体诊所使用的超声诊断仪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同时,按照《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将部分镇街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点管理的通知》(穗卫家庭〔2017〕3号)的要求,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管理街镇为切入点,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基层深入开展出生个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3.街镇计生办(卫计办)要加强对辖内居民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联合出租屋管理机构,发动群众,开展“两非”违法行为线索的摸排。

4.主动公开并及时受理群众涉及“两非”行为的举报线索。市本级举报电话为:12320(广州市卫生计生服务热线)、83820302(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各区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区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地点。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加强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严禁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

2.对违规销售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以及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警惕性和辨别力,不购买、不使用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参与“两非”行为。

(三)工商部门

1.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2.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3.对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四)公安部门

1.严厉打击遗弃、贩卖婴儿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生婴儿特别是女婴在入户时瞒报、漏报和改报。

2.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采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有关部门移送的“两非”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组织核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管理和邮政管理部门

1.加强对口岸出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邮件、快件以及运输工具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好防控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严格把控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卫生检疫审批、口岸查验等环节,严禁血样非法出境。

3.加大对口岸离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力度,加强血样出境监管,严格验核主管部门的批件及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对手续不全的禁止出境。

4.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往境外的重点(有保温包装或低温保存要求)邮件、快件落实逐一验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综治、网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

按照《关于加强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穗卫〔2015〕51号)的部门责任分工推进落实。

四、时间安排

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下旬至9月30日。任务较重的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专项行动的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9月)。各区集中力量,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7年10-11月)。10月20日前各区、各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含检查勤务次数、立案数、结案数、罚款金额等主要数据)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电话020-83125165,邮箱GZwjjtc@163.com)。市抽调相关人员对区和相关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迎接省的督查评估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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